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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如何操作?
时间:2023-10-25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无疑是继优惠政策延续之后的又一利好消息。小编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结合官方给出的解读,汇总了以下热点问答供大家参考。


热点问题解答


■  Q:此次政策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FESCO专业解读:此次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各提高1000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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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员工在扣除标准调整前,已经在个税APP填报过养老、育儿专项附加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FESCO专业解读:根据官方给出的答复,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无需重新报送相关信息。但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形,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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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政策规定新的扣除标准是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那之前按照旧标准计算导致多扣的个税怎么办呢?

FESCO专业解读:这个您不用担心,可以通过之后月份抵减以及汇算清缴来解决。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  Q:员工为非独生子女,之前是与其兄弟姐妹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FESCO专业解读:可以的。根据官方给出的答复,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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