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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优惠政策,这些事给您提个醒
时间:2023-08-02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结束

小编汇总了近期咨询热度较高的问题

您想了解的内容说不定就在其中哦


热点问题解答

■  Q:2022年度个税汇算结束后,员工咨询我们企业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5年备查的资料有哪些,这个可以帮忙罗列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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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专项附加扣除备查材料需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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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们企业有员工被暂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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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  Q:近日,我们企业员工发现他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有误,汇算期间都过去了,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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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上述情况,员工需要及时办理更正。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办税”/“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栏,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选择需修改的年度,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真实案例

小编也从税务部门官方摘取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若以前年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的,应当抓紧补正。

■  案件详情

上海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 发现纳税人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潘某拒不申报2019年度和2021年度汇算清缴、拒不如实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潘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33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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