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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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根据财税〔2017〕39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榷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热点问题解答
■ Q:这个通知说的是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吗?对我们的影响是什么呢?
FESCO专业解读:不是的。金规〔2023〕2号主要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更新,也就是说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了。此次范围扩大至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只要您购买了符合政策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您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抵扣。
■ Q:怎么看我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不是符合优惠政策个税扣除呢?
FESCO专业解读:您可以通过保单或者保险公司官网查询您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Q:通知内容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FESCO专业解读: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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