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019年个税改革新增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无疑是一利国利民的举措,对每一位希望通过终身学习提升自身能力的职场人来讲是好事。
扣除范围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01
Q: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都包括哪些?
A: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
02
Q:如何查询我这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允许税前进行扣除的呢?
A: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您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通过教育部门能够查询到学籍信息的话,则可税前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您可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者通过网络端(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时,在“证书名称”选项中查看,若能够查询到您所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则可税前扣除。
扣除主体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Q:如果我享受了继续教育扣除,我父母就不可以享受了吧?
A:是的,对于您的同一教育事项,您和您的父母不得重复扣除。
扣除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Q: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拿到后我就可以税前进行扣除了吧?
A:是的,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特别注意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相关材料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来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八条、九条、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