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医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便捷,享受的医保待遇更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下方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选定点
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