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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税”政策延续!(下)
时间:2022-01-05

各位HR朋友们,注意啦!上期我们为您解读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和年度汇算免予补税延续的政策,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下面小编将为您解读另外两项政策,帮助您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享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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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历史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164号文《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文件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八项补贴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敲黑板,下面划重点

 

适用人群

外籍个人(包括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计税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和外籍八项补贴免税“二选一”

 

方式一: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无住所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若外籍居民纳税人享受减免由八项补贴转为专项附加扣除,应尽快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相关材料。

方式二:

 外籍人有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相关补贴,提供相关材料后,可享受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时间节点

2022年及2023年纳税年度

 

案例说明

 FESCO服务客户甲,有外籍高管F(居民)每月在北京有非现金形式的住房租金补贴4.5万元(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每月1500元),除此之外,2022年1月工资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等项目后,经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工资个税=(150000-1500)*20%-16920=12780元

最终实发工资137220元

享受外籍人补贴免税政策:

工资个税=(150000-45000)*10%-2520=7980元

最终实发工资142020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历史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敲黑板,下面划重点

 

适用人群

居民纳税人

 

时间节点

2022年纳税年度

 即在2022年纳税年度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可以按照“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所得项目申报,单独优惠计税。

 

温馨提示

关于股权激励备案

应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客户服务 0531-8801251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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