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朋友们,注意啦!
重磅特讯,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日前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财政部门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持续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下面小编将为您解读以下两项政策,帮助您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享政策:
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现有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历史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164号文件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敲黑板,下面划重点
适用人群
居民纳税人
计税方式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中进行“二选一”
单独计税: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时间节点
2022年及2023年纳税年度
即对于2022年1月起,截止2023年底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所得期间,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项目申报,单独优惠计税。
案例说明
FESCO服务客户甲,其员工A预计在2022年纳税年度工资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后,经计算其2022年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客户甲考虑为其发放年终奖3万元。
若使用单独计税方式:年终奖个税为30000*3%=900元,最终年终奖实发2.91万元。
若使用合并计税方式:年终奖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年终奖部分负担个人所得税为30000*20%=6000元,最终年终奖实发2.4万元。
温馨提示
注意陷阱:注意年终奖计税陷阱,避免因年终奖“个税陷阱”造成在特定区间内出现企业明明多发钱但是员工却收到更少钱的情况
*以上年终奖个税陷阱测算表仅供参考
■ 认真筹划
为了让员工最大程度享受年终奖单独优惠计税方式释放的红利,应站在综合所得项目全年总收入角度,有计划的采取税收筹划
避开陷阱需注意,盲目筹划不可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正道
个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现有政策文件依据《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历史政策文件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敲黑板,下面划重点
适用人群
居民纳税人
时间节点
2022年及2023年纳税年度
即2023年、2024年做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该政策
温馨提示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两项优惠政策联动:如果年终奖下发时使用的是单独计税的方式,在衡量个人全年税负后,若合并计税方式更为合适,可以考虑提醒员工在汇算清缴时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